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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员十不准
 
 
 
1. 不准传看淫秽不健康书刊、影视制品。
2. 不准赌博、饮酒、打架斗殴。
3. 不准替他人隐瞒、存放钱物。
4. 不准存放、携带匕首或凶器。
5. 不准索要、侵吞、苛扣他人钱物。
6. 不准私自外出、下河游泳和私装电源。
7. 不准用公用电话聊天、听歌、打长途或谈于工作无关的事。
8. 不准在驻地结交女友,留宿他人或在外过夜。
9. 不准私自动用他人机动车辆,公用电器、传真、电脑等设备。
10. 不准外借保安制服、标志和警具,非因公外出不准携带警具和通讯器材,非节假日和特殊需要不准着便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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